靖宇县委组织部围绕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登记备案、证件集中保管、出国(境)审批、违规违纪查处问责五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从严开展人员登记备案、证件集中保管、出国(境)审批备案等工作,实行逐级审批,严格把关,不断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实现干部“应备尽备”。每次干部调整后,均在第一时间将新提拔领导干部信息提供给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进行报备,同时对“登记备案人员台账”进行更新完善,实现登记备案人员“应备尽备”,全县在职乡科级领导干部均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进行了登记备案。 做到证件“应交尽交”。按照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及时督促领导干部将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组织部门集中保管,对遗失证件重新补办并上交或予以注销,做到证件集中管理“应交尽交”,实现县管领导干部个人手中因私出国(境)证件“零”持有。 严格出国(境)审批。严格按照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坚持办理或更换证件和事件一同审批的原则,不再对办理或更换证件单独审批,从严把关审批备案程序,做到不符合条件人员“零”审批。在领导干部回国后,要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县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记录进行查询核对,杜绝瞒报因私出国(境)或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日期等情况的发生。 严肃违规违纪查处问责。按照程序规定从严审核把关,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等人员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