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委组织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立足本地实际,不断创新举措,发挥提醒、函询、诫勉刚性约束作用。 推进成果运用。注重同相关部门、相关科室互通有无,对在干部考察、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日常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发现的领导干部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等处理意见,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对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诫勉的领导干部,也照此执行。 加大惩治力度。诫勉谈话六个月后,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同时,将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归档管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肃纪律要求。要求领导干部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领导干部作出的书面检查要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