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徐某无证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玉米种子,扰乱市场秩序,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人徐某在未向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玉米种子。徐某从扶余县张某经营的某种业处,取得单价28元的“欣育188 ”玉米杂交种,共计1800余袋。后徐某根据武某、栾某(另案处理)的要求将“欣育188”玉米杂交种灌装进假冒金庆公司注册商标的“远科107”和“迪峰128”的包装袋,并以每袋35元的价格向武某、栾某销售,共计1700袋玉米杂交种,获利1.19万元。后武某、栾某通过微信将上述1700袋玉米杂交种销售给被害人陈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证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玉米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等法律条文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