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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调解申正义,心平气和解纠纷立案庭
​ 韩宜廷 记者 郭小宇
日期:2021年01月13日 来源:

2021年1月11日一早,抚松林区法院人民调解员辛志友成功调解一起八原告诉二被告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据悉,2020年8月初,二被告因合伙开办旅游民宿,需要对某村的房屋进行维修和改造,后来找到八原告给被告的房屋改造工程打日工,施工材料都是被告提供,施工期预计26天,可在八位原告完工后,被告以没干那么多活及质量不好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劳务工资共计26500元。八位原告陈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根据案情,将此案件列入到诉前调解程序,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

抚松林区法院调解员辛志友了解到案情后,先做二被告的工作,针对此案矛盾焦点,结合相关支付劳务工资方面法律知识,进行了案情分析、解惑答疑,析法理、讲情理。由于八位原告都是将近快60岁左右的老年人,辛调解员在了解到二被告的困难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在他们的能力范围下,二被告终于同意支付八位原告的劳务工资共18000元。被告也表示,通过辛调解员耐心透彻的分析讲理,使得自己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

另一边,法官助理张玉全在做八位原告的调解工作。原告表示,由于之前双方沟通不畅,心中积怨,导致矛盾未解,这马上过年了,工资不给结,大家心里都不舒服。张助理向大家讲述了被告的难处后,八位被告表示理解,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同意劳务工资为18000元的调解意见。

结案并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人的追求。法院调解使得不愿沟通的双方当事人有了摆事实、讲道理的平台,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加高效率、便捷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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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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