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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重拳”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日期:2019年01月12日 来源:吉林发布

      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六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重点整治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整治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整治措施: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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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我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我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我省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

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我省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我省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我省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将联合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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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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