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仨的伤害赔偿款已经全部拿到手了!感谢人民法官为我们打工者撑腰!”11月16日,祁女士、刘女士和张女士一同将印有“公正执法、人民卫士、百姓公仆”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抚松县人民法院泉阳法庭刘迎华庭长手中,从她们三人满脸的笑容不难看出是对法官公正办案是十分满意的! 原告祁女士、刘女士和张女士曾在被告泉阳镇某酿酒企业打工,2020年6月20日晚18时,这三名女工在该公司饮料车间的升降机上搬运包装物时,突然升降机钢绳索断裂并坠落,三人来不及躲闪分别造成腰椎骨折、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不同程度的损伤!企业及时将她们送往县医院入院治疗三天后,又转入白山市中医院继续治疗。期间,所在企业曾派过两名人员配合伤者家属负责白天的护理工作,夜晚则由伤者家属自行护理。但是三名原告在二次取钢板手术时,被告企业未再派人护理及支付相关费用,三名女工受伤整个治疗期间,被告方在经济上仅支付了1.4万元的费用就再没动静!双方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三名女工一起将企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她们三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 泉阳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刘迎华亲自负责该案的审理工作,并与书记员多次到事发现场勘验,对事实认真调查研判,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为接下来的调解工作做好铺垫。 “法官,现在我们企业太难了!这几年受疫情的影响生意不好做!她们的赔偿金能不能少判点儿?”被告企业代理人说。 “不行!一分钱都不能少,所要的钱都是合理合法的!”“遭罪动手术不说,以后体格肯定是不如从前了!”“你们不能拿我们平民百姓的健康不当回事儿!”三名原告辩驳时说。 “知道企业有自己的难处,但该赔偿的钱是一定要赔的,这样吧,我跟院领导申请一下,看看能否在诉讼费上给你们企业减免一部分……”承办法官刘迎华调解中说。 “企业在疫情中遇到一定的困难,我们在审案时也要充分考虑进去!”、“在审理涉民企纠纷案件时,既要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也要顾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县法院审委会成员纷纷表示。 于是,在征得县法院主管领导的同意后,泉阳法庭对涉案企业只收取了一半的诉讼费,即6702元。 “十分感谢法院真心考虑我们企业的难处!那好吧!我们再难也不难为三位受伤女工了,同意她们的索赔数额!干脆好事办到底,她们仨一共202元的诉讼费我们也一起出了!”企业方代表说。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统一了调解意见,协议中约定,被告于协议生效后,赔偿三名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6.5万元,原被告双方一一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此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据了解,泉阳法庭在基层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