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团结互助,奈何却因房屋装修改造引发矛盾闹上法庭。近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桂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楼上增建卫生间漏水而引发的纠纷。 2019年10月开始,姜某对自家房屋结构进行改建,在楼下王某家的卧室、客厅之上私自增建卫生间。使用所产生的噪音、气味影响了王某的正常生活,且多次发生漏水、渗水,致使楼下房屋棚顶及墙壁多处开裂,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多次进行沟通,但就违建上下水管道的拆除以及赔偿数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长顺通过仔细阅卷、查看证据、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房屋的实际受损情况进行了解。该案虽标的不大,但原告、被告系邻里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激化邻里矛盾,承办法官从《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角度、和谐邻里的情理角度,为双方分析利弊,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 最终,原告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于今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并承诺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自行将其房屋改建的卫生间拆除。至此,一桩邻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住建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4.4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且本条明确规定为国家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