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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善意执行 双方达成和解
王昱博
日期:2022年01月21日 来源:

原告公主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某、高某、第三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判决,被告田某、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公主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6万元及利息。

法官善意执行 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给付到位,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在了解案件事实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田某、高某联系。然而,在多次尝试下均未找到被执行人。为了进一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通过线上进行查控,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果不其然,在采取强制措施不久,被执行人便主动“出现了”。

为了让被执行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从贯彻善意执行理念、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告知其如果继续不履行法定义务,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在长达数小时的耐心说法下,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先行给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余下款项分批给付到位。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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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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