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下午,大安法院召开促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协调会,大安法院院长赵树杰为召集人,参加会议的有副院长刘遇忠、副院长张松岩、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中国人民银行大安支行行长和大安市辖区内的7家银行主要负责人。 按照最高法院,吉林省高院和白城中院《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安法院要同中国人民银行大安支行及其各金融部门联合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小组。本次会议是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做好意见收集和准备工作。 赵树杰院长指出,法院和各银行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法院作为民事纠纷接待的窗口,对于金融纠纷案件,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法院提供有线网络平台,使委派、委托、邀请工作与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对接。对选用的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培训。对调解成功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中国人民银行大安支行行长指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成立对于金融纠纷化解很有必要,各个银行要做好调解员选用工作,选用高素质的调解员,金融管理部门要对调解员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会议还对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的成立、经费保障,工作流程等其他事项进行了商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启动了大安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工作,有利于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同金融机构共同推进金融纠纷化解的积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