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赵某将一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送到大安市人民法院市郊人民法庭,感谢市郊人民法庭及调解员杨晓丹。 2019年7月,赵某乘坐张某驾驶的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去作业,在大安市海坨乡大榆树村中心医院附近与前方同向停放的于某所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拖带挂车相撞,赵某被撞伤,共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用1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大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赵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二次手术需要费用 1.8万元,经计算,伤残补助费等还需16万余元。因赵某与保险公司和责任人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赵某自己所在的公司、于某及于某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等四被告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经过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大安市人民法院市郊人民法庭及调解员杨晓丹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时与两家保险公司沟通,争取两家保险公司尽快理赔。并与赵某所在的单位经理及委托的律师协商解决办法,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形成合力,赵某共收到了295850.00元赔偿款。 赵某对大安市人民法院市郊人民法庭调解员的工作非常满意,故制作了锦旗专程表达感谢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