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 ,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近日,蛟河法院判处一起非法狩猎案,敲响野生动物保护的第一锤。 案情回顾: 在2019年11月中旬至2020年3月9日期间,蛟河市一男子吕某将从市场上买来的长6米、宽2米的黑色粘网架设在蛟河市某镇某村屯自己房后,并利用此作案工具捕获野生鸟类一只(已死亡)。3月9日,吕某被老爷岭林场林政稽查人员发现后,移送至派出所。经鉴定,吕某捕获的一只野生鸟为大山雀,属于野生动物。法院审理认为,吕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这些小鸟居然还有法律保护!其实,不止是麻雀等鸟类,还有很多生物都是不能猎捕的,如有猎捕就会受到法律严惩。麻雀等动物虽小,却是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生态资源,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法律禁止即不可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违法成本远远高于所获利益! 科普时间: 非法狩猎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