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都知道,路边的野花不能乱采,路边的大树不能乱砍,但你知道路边的野鸡也是不能乱抓的吗?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这是因为一时贪念,非法捕获了一只野鸡! 案情回顾: 在全省禁猎期期间,倪某、臧某、赵某以狩猎野鸡为目的,分别携带强光灯于1月8日来到蛟河市前进乡某村屯南山耕地边,非法捕获野鸡一只。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倪某、臧某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狩猎的野鸡为雄性雉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倪某、臧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春夏季是鸟类频繁活动期,也成为非法捕鸟高发期。一些人可能以为抓几只鸟不是什么大事,这其实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法官提示,珍爱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切莫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