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蛟河法院执行法官情理法理并用,圆满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促进了社会和谐,彰显了法律的威慑力。 2019年11月,王某与李某经判决离婚,婚生女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且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后因李某未给付抚养费,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有一部分银行存款,随即对其进行了冻结。 因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生活费问题,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李某无法探视孩子,所以拒绝给付抚养费。王某说,因为处于疫情期间,为了孩子的健康才拒绝李某探视。李某认为,王某故意不让他看孩子,并提出如果看到孩子就给付抚养费。 执行法官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被执行人及时将抚养费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