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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金融政策稳定生猪生产
日期:2020年01月16日 来源:

日前,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畜牧业管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部门起草印发了《关于印发强化金融扶持力度稳定生猪生产的通知》。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吕艳玲介绍相关情况。

主要内容

梳理稳定生猪生产过程中金融相关需求,着重在点上发力,力争形成体系,推出一揽子综合集成政策举措。主要包含九项内容:

一是切实增强信贷精准供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方式支持生猪生产,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停贷。

二是不断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承保,通过开发生猪类保险产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等方式提高理赔服务时效,最大限度减少生猪养殖企业损失。

三是有效提升担保增信水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围绕生猪产业链信贷需求,建立规模养殖场联合担保贷款机制,创新担保方式,为生猪生产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四是积极拓展多元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省产业投资资金和保险资金加大对生猪养殖产业链上龙头企业的投资合作力度,助力生猪养殖企业提高生产能力和集约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是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合力。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给予2%贷款贴息,并扩大贴息范围,深入实施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将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从1000元/头提高到1500元/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从500元/头提高到800元/头。

六是提高财政资金扶持效率。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政策,并对全省备案的种猪场在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省(国)外引进的种猪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从省外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补助;从国外引进的原种猪,按引进种源资金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获得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七是加强政策落地监督保障。各部门各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生猪财政补贴资金、保险理赔等工作,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生产各项资金正常安全运行。

八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舆情引导,做到稳定预期、稳定资金、稳定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营造金融支持稳定生猪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金融机构及时掌握生猪养殖企业生产、受损情况,为金融机构有效开展信贷评估、查勘定损等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据(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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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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