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是阳台的房屋设计却被改装成了厨房,原本是用于雨水排水的管道却变成了厨余排污管道,最终因厨余排污产生淤塞致楼下新装修房屋被水浸泡,损失达6万余元。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处受损房屋楼上住户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范某、柳某,与被告王某、李某和张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范某、柳某住公主岭市某小区2楼,王某、李某和张某分别住在3楼、4楼和5楼。三被告均将所住房屋北面阳台改建为厨房,并将厨房排水管接入直径仅为75毫米的雨水排水管(厨房排水管直径为110毫米)。 今年5月19日,原告发现其已装修但未入住的房屋被污水浸泡,遂向该小区物业公司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当即指派工作人员入户察看,经物业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房屋被污水浸泡来源为北阳台地漏返水所致,北阳台雨水排水管一楼检查孔以下部位堵塞,致使污水无法下流并经2楼房屋内地漏返水至整个房屋,后经疏通发现堵塞物为厨余排污。此次返水造成2楼房屋内地板、木柜、木门、门套等不同程度受损。原告与三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公主岭法院。 经专业部门司法鉴定,原告所有房屋被水浸泡原因系一楼检查口下方雨水管堵塞,雨水、生活用水返水导致。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为62152.07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范某、柳某与三名被告系上下楼邻居关系,三名被告在装修房屋时违规擅自将厨房下水直接接入北阳台雨水管进行排水,造成排水管一楼检査孔以下部位堵塞返水至原告房屋内,给原告家新装修的地板、木门等物品造成了损害,三名被告对雨水管道发生堵塞具有过错,应负消除原告房屋危险和损失赔偿负责。 综合被告王某、李某和张某实际居住情况,法院酌定被告王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被告李某和张某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据此,依法判处三名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得将其厨房下水接入北阳台雨水管进行排水,并共同赔偿原告范某、柳某装修损失62152.07元,其中王某承担12430.41元,李某和张某各承担24860.8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