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蛟河法院,感谢办案法官,这么短的时间就将我的赡养费执行到位了!”近日,申请执行人赵某对蛟河法院执行局办案干警高质量、高效率的办案结果,表示由衷感谢。 2019年8月,赵某诉其女小赵的赡养费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适用了简易程序公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审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要求小赵自2019年8月1日起,每月支付赵某赡养费400元至赵某终年时止。调解生效后,小赵始终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赵某于今年12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使申请人权益尽快得到实现,办案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线上+线下”调查,发现小赵生活并不富裕。办案干警随即从亲情角度出发,与小赵耐心沟通,以案释法,以法明理,阐述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经过多次电话连线、面对面沟通,被执行人终于同意给付申请人赡养费现金13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今年12月31日前的剩余赡养费。本案至此顺利执行完毕。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当承担的义务,也是子女对父母多年来含辛茹苦养育的回报,本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热心执行,解决了老人赡养问题,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技术支持: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