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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林区基层法院依法运用诉前保全
记者 郭小宇
日期:2020年12月25日 来源:

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快速、高效办结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有效避免了财产被转移和隐匿的风险,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12月,申请人杜某与被申请人王某在烧烤店发生口角,争执中杜某侧脸被王某用碎啤酒瓶划伤,当日被送到当地县医院进行医治。因面部神经损伤,杜某转院至吉大一院继续治疗,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一级。杜某出院后,多次向王某追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无果后,为避免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杜某依法向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我院立案庭收到申请后,对杜某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对王某在当地房屋征收处的房屋拆迁款进行冻结。

案件移交至执行局后,承办法官杨波第一时间依法出具法律文书,于次日到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对其房屋拆迁款成功冻结。

近年来,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着力打造诉讼保全、执行保全服务体系,探索多角度、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加大了财产保全力度。执行局在收到财产保全案件后,依法及时、准确地对被申请人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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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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