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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蛟河法院天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当事人双方矛盾化解、握手言和。 据了解,姜某在蛟河市庆岭镇某农资商店赊欠种子、化肥款共计18754元,该农资商店多次催要无果后,向蛟河法院天岗法庭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姜某承认欠款的事实,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未能如期履行欠款义务。法官向其耐心释法明理,并说明原告现在的情况与困难。鉴于被告直面问题的态度,法官立即约定时间并组织双方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着重从保障权利人实现合法权益及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天岗法庭的法官干警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不断优化庭前调解程序,努力做到简案快办,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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