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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外出不便,法庭上门调解
日期:2020年10月28日 来源:

莫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来到大安市人民法院大岗子法庭起诉后,庭长认为该案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诉讼标的较小,于是决定该案件由调解员先进行调解。考虑到原告来庭起诉时提到,原告由于年龄较大,且距离大岗子法庭较远,来回打车需要100元的成本,庭长当即决定由调解员积极联系被告,进行调解,必要时去原被告家里实地进行调解。

当事人外出不便,法庭上门调解

书记员立完调解案件后,调解员与原告取得联系,原告表示如果钱款可以一次还清,不主张利息,调解员又联系被告,核实相应情况,被告当即确认此事,调解员立即告诉被告联系原告,将钱款尽快给付。几天后,法庭接到原告电话,原告表示,被告已经将所欠钱款一次性付清,要撤诉。听到此事后,法庭对原告拿回钱款表示祝贺,并告之会去原告家签撤诉手续。

10月21日,调解员,书记员来到原告家里,原告签订了撤诉申请书,并对法庭能来到家里表示感谢,避免了原告的不必要花费,对法院工作表示认可。

大岗子法庭高度重视源头化解及条件解决当事人纠纷,充分利用好各项程序下的调解手段,化解当事人纠纷,并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能提供便利的尽量提供,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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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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