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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为企业发展注入动力
李健楠
日期:2025年11月04日 来源:

“法官,太感谢了!经过您调解,对方当天就转了款!”一起涉企纠纷庭审结束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连连向法官致谢。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广告合同纠纷,不仅促成被告当庭履行付款义务,更缓解了原告企业的燃眉之急,以司法之力为企业发展注入信心与动力。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发布广告,并明确了广告内容、数量及违约金等条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原告一直未收到广告费用。经多次催要,双方于2024年9月达成《关于延迟付款的协议》,确认被告尚欠广告费30万元,承诺于2025年7月1日前付清。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广告费及违约金。

承办法官孙彦辉阅卷后认为,涉企纠纷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尽管依法判决程序规范,但考虑到被告实际经营状况,若径行判决,原告胜诉权益恐难及时实现,被告也可能因进入执行程序而影响企业信用。基于双方曾达成还款协议,且均有意继续合作,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力争实现双赢。

调解过程

找准症结,方能精准发力。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到庭,一方面固定无争议事实,另一方面探寻矛盾根源。经沟通,法官发现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急需资金周转,被告希望延长付款周期”。掌握这一情况后,法官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若能在付款期限和金额上适当调整,将为被告履行义务创造空间,也更有利于款项实际到位;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逾期付款不仅需承担违约责任,更会影响商业信誉和长远发展。

在法官反复沟通和耐心引导下,双方逐渐消除对立情绪,同意协商具体方案。法官趁热打铁,拟定兼顾双方经营实际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广告费30万元。

当庭履行

调解协议签署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她向被告诚恳表示:“原告目前正面临支付工资、资金周转等实际困难,作为曾经合作的伙伴,希望你们能够争取早日付款。”法官的话语触动了被告,其经内部协调后,当庭表示愿意克服困难,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并立即通过银行转账履行完毕。

该案是朝阳区法院深化“十百千万”助企服务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将调解优先理念贯穿涉企案件办理全过程,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快速、实质化解涉企纠纷,让司法裁判既有规范市场秩序的力度,又有护航企业发展的温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司法动能。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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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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