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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通被执行人母亲工作 敦促儿子主动履行义务
日期:2023年04月24日 来源:

民生无小事,执行有温度。近日,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执行法官闫涵灵活思路、耐心敦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圆满执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曹某诉长春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公司向曹某返还服务费及支付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曹某向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一直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经过实地踏查后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经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闫涵带领团队锲而不舍地认真梳理材料并拨打电话,终于联系到王某,他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确实困难且不在本地。在执行干警的追问下,王某给出一个文书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便匆匆挂断电话。

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地点,发现是被执行人的母亲李某家。起初李某并不配合,闭口不谈王某去向,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明确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阻碍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诚信守法和树立良好家风角度出发,释法明理、耐心劝说。最终,李某联系儿子王某并敦促其尽快筹款履行义务。

五天后,王某主动联系法院,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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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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