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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官王蕾收到了一面题为:“公正执法为民,维护法律尊严”的锦旗,表达了当事人李某对法官公正办案的感激之情。 2017年9月,李某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在保险有效期间内,李某因病到中日友好医院进行治疗,确诊为股骨头坏死,支付了126689.87元医疗费。出院后,李某提交了理赔申请,该保险公司称李某在明知自己长期饮酒及过度运动导致身体出现症状的情况下购买保险,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故拒绝理赔。李某因此于今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保险公司作为设计该险种的专业机构,应当预见到该险种所针对的受众对所涉险种的相关知识存在认知上的不足,进而应在承保之时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本案中,该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在承保时尽到了详细询问义务,亦未要求被保险人李某提交体检报告、病历资料或进行体检,怠于履行审慎审查义务。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告知健康状况为由,拒绝理赔,缺乏依据,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李某扣除免赔金额和医保报销后的医疗保险金104609.45元。 “十万元不是小数目,要不是法院替我主持公道,我就损失太多了。”李某说道。王法官表示:“司法办案是作为法官的工作职责,这面锦旗既是对我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种鞭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再接再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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