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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始终秉持恢复性司法的审判理念。2020年10月30日上午,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三名审判员及四名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这是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周某明知狩猎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擅自在泉阳林业局北岗林场内,使用猎套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狍子一只,带回家中准备食用。经鉴定,被告人周某非法狩猎的动物,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偶蹄目鹿科(狍)。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狍子1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猎捕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随案移送的猎套3个、刀2把、狍子角1对、狍子熟肉4袋、生肉8袋、狍子毛和骨头1袋,依法予以没收。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周振祥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所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000元(已支付),上缴国库。 通过公开审理宣判唤醒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为牢固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打下坚实基础。任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逐利行为,都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然挑衅,必然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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