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核心,是国家的未来,为每一个少年儿童的成长保驾护航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近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市郊法庭便处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解决了孩子和母亲的生活困境。 原告丁一(化名)是非婚生子女,2008年在本市出生,丁一出生以后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其父亲丁大(化名)与其母亲宋青(化名)约定会每月给丁一5000元生活费。但在2018年,丁大突然停掉了生活费的给付,并再未主动联系过她们,而宋青下岗多年,没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极其不固定,抚养丁一非常吃力,只能靠四处拆借维持生活。随着丁一的长大,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也不断加大,宋青渐渐连丁一基本的生活开销都很难再维持,而多次找丁大索要抚养费,丁大都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拖延,迟迟没有支付。 无奈之下,宋青陪同孩子来到法院,一纸诉状将丁大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丁大补齐从2018年7月起的抚养费,并在之后每月支付3000元,直到丁一独立生活时为止。 市郊法庭周欣立法官承办此案后,积极与被告联系,希望能够最大程度上减轻对丁一的心理伤害。在法官的多方协调下,双方意见终于达成了统一,丁一的抚养费有了着落。通过调解化解此事,避免一家人对簿公堂,使孩子学习和生活都有了保障,并且为了缓解宋青的生活压力,丁大当场便给付了1万元钱,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 对于这个结案结果,宋青激动得当场落泪,表示从没想过会这么顺利地拿到抚养费,更没想到当天就会拿到钱解决了大困难,十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的费心。 周法官回忆当天的情景时说,双方当事人都离开后,他自己在调解室坐了好一会儿。作为一个父亲,他私心想为这个孩子多争取一些,但作为一名法官,他必须公平公正地站在天平的中央,保证这个天平两端不偏不倚。希望丁一能够积极、阳光、健康的成长,成为一个温暖又有力量的祖国栋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