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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庭前调解,当事人握手言和​
日期:2020年09月02日 来源:

大安市人民法院市郊人民法庭以一次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本案原告计某驾驶电动车在大安市某小区内靠右侧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被对面驾驶汽车飞驰而来的孟某迎面撞倒,造成计某“右筋骨平台粉碎性骨折”。计某出院后,孟某协助其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赔偿手续,双方就此次身体受伤害达成赔偿协议,该协议中写明了误工费、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但未包括伤残赔偿金。

计某来到大安法院立案,要求孟某及保险公司给付伤残赔偿金,并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法院在依照法定程序立案后将案件分由市郊人民法庭周欣立法官承办。经吉林通达司法鉴定所给出鉴定结果: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计某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考虑到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被告也较为配合工作,决定还是尝试通过诉前调解来化解矛盾。

法官庭前调解,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周欣立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终于同意接受调解,到法院面对面沟通解决问题。当天经过法官数小时的明理释法,沟通协调,保险公司同意当庭理赔计某经济损失62479元,计某也当庭撤回起诉。一件对簿公堂的案件,就这样通过一次调解,实现了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多,大安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加,市郊法庭本着“积极进行诉前调解,让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的原则,力争在庭前化解双方矛盾,让受伤当事人早一天拿到赔偿,早一天得到更好的医治。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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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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