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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租代购模式的日益普及,相关民事纠纷呈上升趋势。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租金支付争议等问题,易导致租赁关系陷入僵局,给当事人造成困扰与损失。11月17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一起电动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9月8日,被告段某前往某汽车服务公司欲购置一辆折叠电动车。因资金不足,经与该公司协商,双方达成以租代购协议。协议约定车辆总价4300元,段某支付首付350元后,每日支付车款100元;若未能按时支付车款,原告有权收回车辆。 履约过程中,段某迟迟未按约定支付车款,仅累计支付700元。原告怀疑段某已将车辆变卖,遂要求其返还车辆,段某虽承诺返还却始终未兑现。截至诉讼时,段某拖欠款项已逾一年,该汽车服务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将段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与该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末页有段某签名确认,且段某已实际支付部分款项,该合同合法有效。庭审中,段某对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无异议,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判决段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该汽车服务公司支付剩余电动车车款3600元。 法官提醒,在以租代购等租赁活动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及时签订或续签书面合同。对于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务必在合同中清晰界定,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若发生争议,当事人应秉持诚信原则,优先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矛盾,协商不成时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共同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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