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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2年10月登记结婚。婚前,被告再三承诺向原告支付20万元作为结婚彩礼。因该笔彩礼款已存入定期存折,为保障利息不受损失,经双方协商,被告于订婚时将总计20万元的6张定期存折交付原告保管,约定待存款到期后,取出本金及利息一并交付原告,期间未向原告提供存折密码。然而,部分存折到期后,被告刘某擅自将到期款项取出并转入个人账户。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约定交付款项,但被告始终拒绝履行承诺,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未果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开展证据交换,明确彩礼金额、共同生活时间等相关关键事实,并引导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庭审结束后,法官随即组织双方开展庭后调解。针对双方对立情绪较浓的情况,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通过反复沟通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刘某一次性向原告李某支付15万元。 近年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秉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理念,既彰显司法的公正权威,更传递司法调解的温度,用心用情化解基层矛盾。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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