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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化纠纷 法定继承护权益
孙凯歌
日期:2025年10月22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亲属间因遗产继承起争议,如何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守住亲情?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1、王某、张某2、张某3就赵某婆婆遗留的两处房产继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其余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赵某依法获得两处房产全部所有权,案件以和谐圆满方式落幕。

      据悉,赵某的婆婆去世后,留下两处房产。作为儿媳的赵某与丈夫的亲属张某1、王某等人,就该两处房产的继承归属产生分歧。多方尝试协商解决,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赵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两处房产的继承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关键信息,重点关注到当事人间存在亲属关系这一核心情况。法官认为,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虽能明确权利归属,却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割裂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基于此,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多次与赵某、张某1、王某等各方当事人单独沟通,逐一倾听每个人的诉求与顾虑。同时,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详细给当事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法官又从亲情维系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回忆过往相处的温情,理性看待继承争议。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疏导与沟通,张某1、王某、张某2、张某3四人逐渐理解了刘某的处境,也充分认识到法定继承的法律原则与精神。最终,四人一致同意自愿放弃对案涉两处房产的继承权,由赵某独自继承。各方当事人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这起原本可能引发亲情破裂的继承纠纷,在司法调解的助力下圆满解决,既为赵某的合法权益筑牢了司法保障,也最大程度守护了家庭成员间的情感纽带。

      本案中,法官未机械适用裁判,而是优先选择调解方式,既通过法律解读明确了继承人的权利边界,又以亲情为纽带疏导当事人情绪,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这种处理方式不仅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家庭伦理与社会和谐,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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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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