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能没有完整的家,我们再试试……”近日,在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原本态度坚决的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原告罗某,向承办法官提出撤诉申请,与丈夫黄某重归于好。 据悉,罗某与黄某结婚十二年,育有一对十二岁的双胞胎女儿。起初,家庭和睦,身边人羡慕不已。但近一年来,因为经济压力大,以及原告身体不好没有得到被告丈夫的关心关爱,两个人产生了矛盾,罗某认为夫妻感情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并确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胞胎孩子还小,需要一个完整、健康的成长环境,没有简单的推进庭审,而是耐心与双方“背对背”沟通。在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罗某四十多岁生下这对双胞胎,两人对孩子均疼爱有加。于是,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讲解离婚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另一方面让两人回忆共同抚养孩子的温馨片段,也让被告体谅原告作为一个大龄产妇和母亲的不易,多给予罗某一些关怀。原告罗某也决定给彼此一个机会,希望能看到黄某的改变。 最终,罗某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一场家庭纠纷,更守护了两个孩子的童年,让濒临破碎的家庭重拾温暖。今后,江源林区基层法院也将继续坚持把“情、法、理”深度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