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商场购物中心二楼架设了一座天桥,因天桥顶棚年久失修,雨天时地面积水严重。某天下雨,雨水从顶棚泄下,虽然商场在天桥通道上放置了接水的水桶和垫子,但通道上依然严重积水。顾客牛某经过时不慎跌倒,因地面和扶手湿滑,牛某抓住扶手接连两次站起后又摔倒受伤,后被送医治疗,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为此,牛某一纸诉状将该商场告上法庭。请问,该商场是否担责?
答:商场认为,牛某作为成年人可以预见到下雨会导致地面湿滑,扶手上也存在水渍,在此情形下要求其及时清理水渍不具有可操作性,会加重其安全保障义务,且牛某的医药费已经由牛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不应由其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天桥上方设置有遮挡雨水的顶棚,两边也设置有玻璃护栏,正常情况下,即使天气降雨也不会导致地面积水、湿滑等安全隐患。然而事发天桥顶棚因损害漏水导致地面积水较多,容易造成行人滑倒受伤,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也未及时设置隔离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导致牛某通行过程中因地面、扶手湿滑几次摔倒受伤。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牛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牛某自行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亦不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