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26日
首页
第07版:农民与法

在运动中受伤 只能“自甘风险”吗

【案情回顾】

假期里,父母带着5岁的小帅到蹦床馆体验,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了购票、观看安全视频及签署承诺书等手续,进场后又进行了简单热身和安全法则学习。随后,小帅一家开始自行游玩。

然而,在进入高空极限逃生项目底层跳台时,小帅有些犹豫,迟迟不敢体验,小帅父母则位于跳台下方的气垫两侧等待,工作人员见状便主动提供帮助。工作人员双手托举小帅腋下,小幅摆动后将小帅抛出。紧接着,陷落在气垫上的小帅发出了哭喊声,并被紧急送医。医院诊断小帅为左肱骨髁上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与蹦床馆协商未果,小帅一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蹦床馆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律师费。双方争执不下,遂起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帅受伤发生在2019年,系民法典施行前,且小帅是在参加涉案项目时由蹦床馆工作人员托举抛下后受伤,而非因其他文体活动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因此,本案不符合民法典第1176条“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条件。

法院认为,蹦床馆内各项目的活动方式、注意事项和风险等级有所不同,对此,场馆应予以充分、有效提示。高空极限逃生项目禁止7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体验,但相关要求仅张贴在该项目跳台区的墙上,且分布于众多条款中。小帅父母自进场直至事发,无任何有效渠道可以获知,从而影响其对活动项目的选择,甚至引发误判。

同时,场馆方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工作人员理应对活动规则、参与者匹配度等作出必要、准确的判断和评估,但其不仅未予告知提示,也未作任何审查阻止,存在漠视规则、放任风险、怠于履行法定义务的失职表现,其将小帅托举抛下更是错上加错的不当行为。当然,小帅父母也未对活动风险予以足够重视,在孩子独立活动期间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故可适当减轻场馆的侵权责任。

由此,参照双方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力等因素,法院对小帅一家要求蹦床馆承担75%赔偿责任的主张予以支持,并判决蹦床馆支付赔偿款共计13.6万余元。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