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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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行业服务

大安市人民法院

行使法律监督职责

6月10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大安市检察院工作有关的议题。

会上,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汇报,并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代检察长在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后,针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等问题提出了客观的判断和建议,并发表了监督意见。

此次会议,是工作规定印发后首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大安市法院和大安市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这项制度,为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发挥应有作用。

(冯衍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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