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受害人胡某某因车祸去世后,妻子皮某某深受打击,于2019年8月去世。经查肇事者徐某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受害人家中剩下两个儿子:长子胡大某智力低下,无法正常参加生产劳动;次子胡小某现年12岁,正在读书,生活急需救助。大安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树杰了解到这个案件的特殊情况后,立即指示信访部门和综合审判庭,尽快妥善处理该案。
法院机关党委书记刘兆双立即带队到市民政局、太山镇政府和两兄弟生活的长春村协调司法救助事宜,指定由长春村村民委员会担任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本案2020年4月9日立案后,4月16日经大安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后,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胡大某、胡小某司法救助金10万元,目前该款已经汇到了长春村村民委员会的账户。 (冯衍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