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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抚松法院执行三头牛 和解暖春耕
乔元兀 蔡君
日期:2026年04月17日 来源:

近日,抚松县法院执行第一团队法官在泉阳镇西顶子村,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涉案各方达成一致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向曹某借款118000元及利息,唐某、孙某自愿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后因王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唐某、孙某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需承担担保责任。

唐某、孙某与曹某本是同村乡邻,彼此知根知底,感情融洽,曹某也是看中唐某与孙某二人为人可靠才愿意出借资金。执行中,曹某反映唐某家中有玉米、牛和蔬菜大棚,经法官核实,唐某因养牛行情低迷,执行时家中仅剩一头大牛、两头小牛及三千斤左右的玉米。

“法官,我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只是我年事已高,家庭收入有限,我只能尽力承担担保本金,实在无力支付利息!”唐某向法官苦笑着坦言。

执行法官敏锐察觉到案件调解契机,主动上门分别与三方沟通,从邻里乡情、双方实际经济状况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耐心释法说理。最终,曹某同意放弃大部分利息,唐某、孙某也承诺三天内筹措款项还款。

约定的三天期限到了,三方与法官齐聚西顶子村村委会。孙某按照约定已备齐应还的款项,可是唐某却表示资金缺口较大,提出能否以自家三头牛抵顶欠款。曹某一时陷入犹豫,法官见状劝说:“你也是养牛户,唐某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只要价格合理,损失点儿总比不还强。”经协商,曹某最终同意以牛顶账。

于是,在法官的见证下,三方平和地坐下来共同签订和解协议,三头牛也顺利完成交接。这场困扰三人的担保纠纷,最终以一头大牛、两头小牛的交接画上圆满句号,邻里间的老情谊也得以保全。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抚松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执行实践中的缩影。同时,法官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通过情理法多维度就地化解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被执行人的现实困境,实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让司法温度温暖乡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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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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