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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要不然这笔钱真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近日,原告张某来到县综治中心,将一面写有“维权有道专业高效、仗义执言公正为民”字样的锦旗送给法官,以此表达诚挚的谢意。 张某系铲车、挖掘机租赁经营者,其在2024年7月承接了高铁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向顾某出租机械设备时,未明确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的情况下,将工程机械设备进行了出租。待施工结束后,张某已累计55000元工作报酬未获给付,其多次催讨无果,双方剑拔弩张已无法沟通。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顾某及顾某所挂靠的公司均列为被告。
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发现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有“民转刑”的风险,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进行精准研判,认为该案仍有调解成功的可能,遂充分准备了调解预案,认真组织了调解。调解现场,法官向张某释明诉讼主体不准确可能导致的风险,使得张某对诉讼形势有了明确认识。同时,又向顾某释明拖欠工作报酬的法律后果,引导顾某换位思考,维护诚信经营理念。 “常言道: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你们都互相让让,把事儿解决掉……”法官在调解时说。 终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对立情绪得到缓和,均做出最大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顾某当场履行完毕,与张某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张某从本次诉讼经历中意识到,在开展同类业务时,应当规范签订书面协议,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抚松法院入驻县综治中心以来,积极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不断优化多元解纷机制,取得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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