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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抚松县法院立案庭法官李珍珍在审理一起楼上跑水导致邻里纠纷案中,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通过情理法多维度调解,最终促成原被告当场达成和解,并握手言和。 原告与被告系上下楼多年邻居,被告家中暖气管道爆裂跑水导致楼下原告家室内墙皮脱落、家具受损,造成财产损失,因双方沟通不畅产生隔阂,原告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2.8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珍珍为掌握原告的具体损失情况,决定到原告家中现场踏查,并通知原被告各带一名房屋专业装修人员参与损失评估。
“不行,你这边估价太高我不同意!”“那就综合两位师傅的数额总可以了吧……”踏查现场,原被告你一言、我一语,各执一词,案件陷入僵局。见此情景,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推进司法程序,而是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工作,法官向原被告详细释明,如果对房屋损失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申请方不仅要预交一笔不小的鉴定费用,而且鉴定周期长短未知,更重要的是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一方不服,案件可能还要经历二审,届时双方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成本将远超预期。 “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漏水实属意外,邻里要相互体谅,咱们维权的目的是修复房子、恢复正常生活,如果你们互不相让,把时间、精力、财力都耗在打官司上,反而得不偿失……”法官一番朴实的话语犹如涓涓细流,从情理到法理,从现实到邻里情,耐心引导双方理性认识“经济账”和“感情账”哪头更划算。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赔偿原告损失7500元。至此,一场持续数月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重续邻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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