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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纠纷解决的很满意,一起给法官点个赞。”近日,抚松县法院民事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法理情不同角度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法官暖心司法服务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据悉,原告与被告在2013年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现合同期限已届满。原告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双方对案涉合同性质系“转包”还是“转让”争执不下,无奈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2025年末,正是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时间节点,该案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县域内类似土地纠纷案件产生影响。于是,承办法官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春耕在即,希望你们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好安心生产……”调解中,法官详细梳理案件事实,认真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分析利弊、引导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不到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当场向被告支付1500元补偿款,被告承诺于4月1日之前将涉案土地完整返还给原告耕种。 法官坚持“如我在诉”为民司法理念,暖心调解农村土地纠纷,保障春耕生产,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双方重拾邻里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绽放出耀眼的法治光芒。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土地承包需依法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合同到期应依约履行,诚信守约。遇到纠纷时,应保持理性,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冲动行事。抚松法院将以创建“法护山水、红映参乡”党建品牌为契机,坚持“如我在诉”“如为我执”司法理念,积极发挥调解优势,高效化解土地纠纷,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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