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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培训退费引发的矛盾纠纷。原本僵持半年的“退费拉锯战”,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最终以“当场退费、握手言和”的暖心结局圆满落幕。 案情简介 2025年,张女士(化名)为子女在某跆拳道馆报名为期一年的课程,并一次性支付了培训费4500元。上了3节课后,因孩子兴趣减退,张女士提出退费申请。不料,道馆以合同约定“课程售出概不退费”为由予以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本的消费纠纷逐渐演变成了双方的情绪对立,张女士无奈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虽然双方签订的《入会协议书》中含有“不予退费”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考虑到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强制履行既不合情理,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官决定优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道馆负责人释法明理,指出其条款的违法性,引导其换位思考;另一方面也劝导张女士,虽然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机构在前期也投入了一定的教学成本和场地资源,建议张女士适当承担部分合理费用。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双方终于冰释前嫌。道馆负责人表示愿意退还剩余课时费2700余元,张女士自愿放弃不合理诉求。这起持续半年的纠纷在法庭内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做到“三要”:一要理性消费,警惕“超长预付费”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金额应符合监管要求,避免资金风险;二要审慎签约,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概不退费”等不公平条款要敢于提出异议;三要留存证据,妥善保管好缴费凭证、合同文本及与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对于经营者而言,要做到“三要”:一要诚信经营,自觉摒弃“霸王条款”,制定公平合理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要规范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提供灵活的服务调整机制;三要担当责任,依法依规处理消费者提出合理诉求,切勿因小失大,损害自身声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未来,丰满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规制预付式消费“霸王条款”,以更有力的司法保护、更便捷的解纷服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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