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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办证、运输烟花爆竹需要许可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同时要求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线上渠道销售烟花爆竹往往伴随无证运输行为,本身已违反上述条例。 这意味着,销售烟花爆竹不仅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运输环节也须具备相应资质,且合法经营必须限定在许可证载明的固定线下场所内,线上渠道销售均属违规。即使已取得经营许可证,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并承诺送货上门,仍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法售卖和运输烟花爆竹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德惠法院在此倡议: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朋友圈等线上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不购买、不转发此类违法信息;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在指定场所合规经营,算好“生命账、经济账、法治账”,切勿因违规经营得不偿失。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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