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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法 情暖巾帼
——“她”的权益由我们来“典”亮
王若伊
日期:2026年03月12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春风送暖,法润人心。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松花湖人民法庭走进河南社区,开展“守护‘她’权益,法治春风暖”妇女权益保护专项普法活动,将司法关怀送到妇女群众身边,以法治力量守护妇女合法权益。

本次普法活动通过法律宣讲、一对一答疑等形式,与社区妇女群众面对面交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典型案例,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实用的法治知识,让妇女群众听得懂、能理解、记得住、用得上。宣讲过程中,主要围绕三大维权主题进行深度解读,切实回应妇女关切的维权难点。

在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法官重点讲解“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限制晋升,坚决保障同工同酬与晋升平等。针对职场歧视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讲述维权途径,引导其依法维权。

在妇女人身权益保护方面,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重点解读生育手术知情同意权。明确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治疗时,应征得妇女本人同意;与家属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切实保障妇女对自己身体的决定权。

在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方面,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点解读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中的平等地位。针对离婚、丧偶妇女土地权益易受侵害的问题,法官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婚姻状况或户无男性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得以村规民约剥夺、限制妇女合法财产权利,为农村妇女守住“生存根基”与“财产底气”。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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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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