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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近日,镇赉县人民法院干警走进校园,以“校园欺凌的防范与处置”为主题,为全体师生开展了一场法治宣讲活动。
宣讲现场,法院干警结合校园生活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师生们明确了校园欺凌的法律定义,详细拆解了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财务欺凌、网络欺凌五种常见表现形式,通过具体场景分析,让师生们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不仅会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校园秩序,触碰法律红线。 针对部分学生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否免责”的认知误区,干警重点解读《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校园欺凌绝非“同学间的小打小闹”,而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施暴者需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轻则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分,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监护人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相关违法记录将对个人未来升学、就业等产生终身影响,务必敬畏法律、坚守底线。
在防范与应对环节,干警给出具体可行的指导建议,强调,遭遇校园欺凌时,要优先保障人身安全,保持镇静、避免正面冲突,可通过迂回方式拖延时间、寻求求救机会;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全面反映情况,清晰说明欺凌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等关键信息;若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可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持续求助,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倡导同学们做到“三不”:不做受害者,加强自我防护、友好待人;不做欺凌者,摒弃暴力思想、遵纪守法;不做旁观者,拒绝参与欺凌、主动伸出援手,共同抵制校园欺凌行为。 此次法治宣讲活动,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强化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构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师生们纷纷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抵制校园欺凌,争做文明守护者,共同守护校园的和谐与安宁。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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