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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口角争执起干戈,法官巧断“邻里事”
杨立鑫
日期:2025年11月25日 来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相处本应和睦融洽,可琐事摩擦若处理不当,也易引发纠纷。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新安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情回顾

刘某与段某系多年邻居,因日常琐事,二人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刘某受伤并入院治疗。2025年5月,县公安机关经调查依法对段某某、刘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刘某遂向长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段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元。

法官调解

受案后,承办法官王洪敏仔细查阅卷宗,凭借丰富的基层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这起案件看似是“赔偿争议”,实则是邻里间“争一口气”的心理在作祟。找准矛盾症结后,王洪敏确立了“调解优先、修复关系”的工作思路,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调解初期,王洪敏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深入交流。她耐心倾听刘某陈述受伤后的委屈与诉求,帮助其宣泄情绪、回归理性;同时引导段某回顾与刘某多年的邻里情谊,并详细阐明相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在双方情绪初步平复后,王洪敏组织了“面对面”调解,“大家乡里乡亲,往后相处日子还长,与其争执不下,不如各退一步,和和气气的多好……”在王洪敏的耐心劝导下,段某主动为自己动手的行为道歉。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段某一次性给付刘某1.3万元赔偿款,纠纷圆满化解。

1.3万元的赔偿,了结的不仅是一场官司,更解开了两位村民心中郁结多月的“疙瘩”。未来,长岭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优势,以温情与专业化解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用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守护乡村的和谐与安宁。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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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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