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效,7月16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娜深入包保点大兴镇保安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调研摸需求、捐赠法律书籍,将法律服务送到了群众家门口。 在保安村村委会,郑娜与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进行亲切交流,详细了解村里的法治建设情况和村民日常遇到的法律难题。 “老百姓想起诉,诉状要怎么写?” “老人去世了,遗产怎么分?”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 面对村民代表抛出的一个个问题,郑娜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条文、普及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让复杂的法律概念变得简单明了。 随后,郑娜为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实用普法书籍,并鼓励村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此次捐赠的法律书籍,后续将放置于保安村的读书室,方便村民随时借阅学习。保安村党支部书记魏庆波表示,“郑院长带来的法律书籍像一场及时雨,我们作为村干部,一定会发挥好这些书籍的作用,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引导村民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律意识。”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是长岭法院持续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有效载体。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以工作成效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