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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50万元 答出涉企纠纷“最优解”
黄一宁
日期:2025年04月27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被告某物资公司当天一次性支付原告某科技公司50万元,答出了化解涉企纠纷的“最优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为企业纾困解忧。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物资公司签订了《通用物资材料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实体砌块,货物采用木托板包装,合同总价185万余元,原告完成了全部供货并交付使用。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3万元,且未归还包装木托板1108个,折价5.5万元。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木托板折价款及欠付货款违约金合计58.5万元。

调解过程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乔木认真了解案情,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梳理证据材料,认为此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且基本事实较为明确,调解成功的概率极大。庭审后,为推动两家企业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继续积极推动双方调解。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表示不再主张违约金和木托板折价款,愿意承担案件诉讼费并适当降低货款的金额。此后,承办法官又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商业信誉、企业合作发展等多角度出发,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均同意由被告某物资公司向原告某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50万元。

达成和解后,承办法官抓住时机督促被告履行,被告于和解当日便全部履行完毕,原告也于次日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本案突破了传统商事纠纷中“非黑即白”的裁判思维,展现了司法调解助企纾困的独特价值。承办法官把握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找到化解纠纷的“最优解”,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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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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