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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区法院:七天成功调解33起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来源: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高效调解涉企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朝阳区法院受理的33名原告诉某软件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仅在七天内成功调解,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33名原告原系A软件公司员工。1999年2月,A公司出资1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了B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年底,B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将注册资本由最初的16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在增资过程中33名原告向B公司实际出资,股权由A公司代持,均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20年12月,B公司在深交所上市。2022年8月,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33名原告与A公司之间股权代持法律关系成立。今年11月,33名原告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返还代持股票价款,支付分红款以及逾期损失。

案件受理后,5名承办法官共同研讨这批案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先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孙彦辉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制定审理计划。考虑到多名原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在外地,为提高工作效率,孙彦辉与各方当事人建立了案件沟通微信群,实现了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无障碍证据、意见交换并适时组织当事人制定初步调解方案。

为保证调解内容的可行性,承办法官多次到证券交易中心咨询、调查,反复修改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各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A公司自2023年11月20日开始,将代持各原告的股票在20个交易日内出售完毕,所得款项在各原告向被告公司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由被告公司扣除税费后将剩余所得款项返还各原告;被告公司向各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代收的B公司股票的分红款,此款于被告向各原告返还上述出售股票款之日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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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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