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法院全力培育干警“忠诚心、良善心、公正心、为民心、责任心和事业心”,积极倡导以“六心”守“初心”。一年来,全院干警政治理论素养、能动司法本领、司法作风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实现新跃升。 【案例一】 2021年,德惠市某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与丁某签订了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托管合同),由该合作社对丁某承包的耕地进行托管收割,丁某支付相关费用。全部收割完毕后,丁某以该合作社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收割不够精细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合作社多次向丁某催要,丁某一直拒绝给付,合作社无奈,遂诉至德惠法院。 民事审判二庭受理该案后,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掌握双方的争议点,全力促成双方调解。最终在调解当日,合作社同意放弃部分权利,丁某当场履行给付尾款义务,合作社出具收条,撤回起诉。 【案例二】 2022年,明某驾车与张某(化名)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明某伤势较重入院接受治疗。除张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外,保险公司等赔偿主体却一直未赔偿到位。因先期支付的包含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让被侵权人明某承担了较大的压力,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民事审判三庭受理该案后,反复研究案情,在庭审中对有调解意向的被告张某与原告明某释明,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对双方争议部分调解解决。在没有调解权限且不同意调解的保险公司部分,依法速审速判。在部分调解、部分判决的方案实施后,调解部分已经赔偿到位,判决部分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本案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以上案例,是德惠法院坚守司法良知,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法官耐心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