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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查控精准发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姜明琦 王欣婷
日期:2023年12月04日 来源: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深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5日,刘某深骑电动车行驶至德惠市京抚线沃皮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刘某深及小轿车上成员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德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深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过后,刘某两次对车辆进行维修,产生了维修费用1万余元。因该车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故某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刘某进行了赔偿。后某保险公司向刘某深追偿,刘某深拒不支付,某保险公司起诉至德惠法院。

经德惠法院判决,刘某深应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赔偿某保险公司代为求偿款7000余元。刘某深拒绝履行,遂某保险公司于今年8月向德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世超带领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刘某深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刘某深的网络资金、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刘某深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后,便主动联系到法院,称账户冻结造成其生活极为不便,愿意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自己账户的冻结措施。

最终,刘某深通过多方筹措,主动将7000余元执行款交纳到法院执行账户。执行团队在确认执行款到账后,也立即解除了对刘某深账户的冻结,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德惠法院将继续制度化、常态化开展网络查控工作,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惩戒措施,努力提升执行效率、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捍卫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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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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