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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引纠纷 法官调和终化解
曲兆婷
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来源: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人民法庭法官孙国彬成功调解一起因房产继承引起的纠纷,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得到当事人一致的认可和好评。

2022年,原告张某父母相继去世,并留有一套房产,原告张某与哥哥、姐姐未能就房产继承问题达成一致。原告张某认为,父母生前均由其赡养,且父母生前立下了录像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归其所有,但哥哥、姐姐拒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产。

案件受理后,孙国彬对案件展开了细致的研究。孙法官发现原告提供的录像遗嘱并不符合有效条件,便向其释明。为进一步明确案涉房产的价值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孙法官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始终未能就房产价值达成一致并向法院提出评估申请。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避免矛盾激化,孙法官在委托评估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孙国彬结合法律规定和生活实际,引导各方当事人要珍惜亲情,本着“互谅互让 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好继承问题。

最终,原告、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继承房产归原告所有(姐姐继承份额由原告继承),张某一次性给付哥哥房屋折价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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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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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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