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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酒后情绪激动,容易和他人发生纠纷而大打出手,这不,近日蛟河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5月,宋某在回家的途中经过蛟河市老步行街某店面门前时,因某外卖骑手钱某骑摩托车从其身边经过时距离过近,宋某与钱某发生了争吵,随后将钱某殴打了一顿。 经蛟河市公安局处理,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而钱某受伤后住院,共花去医药费2000元。但是宋某拒绝赔偿,钱某只能依法向蛟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赔偿原告医药费2000元,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诉讼费、鉴定费由宋某承担。 经过庭前调解,了解情况,办案法官理清前因后果,告知了当事人利害关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宋某认识到自己酒后失态,对对方破口大骂,随即动手的行为是错误的,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酒后失态,确实害人害己,宋某对此也是后悔不已。 最后,宋某同意给付钱某4000元作为赔偿,而钱某也愿意原谅宋某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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