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赵某与孙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因孙某怀孕,便在认识后4个月领证结婚。因孙某生产日期与怀孕时间有误差,后来双方经常因为孩子长相等敏感话题及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婚后孙某经常带着孩子在其姐姐家住,直至2019年春节后,二人彻底分居,赵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孙某返还彩礼17万元,孩子由女方抚养,自己会支付抚养费。 女方表示,自己同意离婚,孩子也由自己抚养,但赵某给付的彩礼数额为15万元,结婚期间生育女儿,钱款用于生活花销,没有剩余。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破裂原因是赵某无端猜忌孩子不是其亲生,并对自己人格侮辱,对孩子和自己十分冷漠。 今年6月24日,经赵某申请,蛟河法院委托吉林鸣正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孙某及其孩子之间有无亲缘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孩子为赵某亲生。 关于赵某要求孙某返还彩礼金17万元的诉讼请求,经法庭调查,双方于2018年2月12日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女,且庭审中赵某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婚前给付彩礼款并导致生活困难,因此,该项诉讼请求蛟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准予原告赵某与被告孙某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之日止。 |